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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那天,是一年中最冷的冬至。
县法院门口挤满了人,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和关注此案的网友。
我穿上了那身十年前李秀梅给我买的、已经有些发黄、袖口磨损的耐克运动服。
今天,我穿着它,要在全世界面前,把她的面子,把她的尊严,一点一点地挣回来。
被告席上,王得财戴着手铐脚镣。
原本那个嚣张跋扈的村支书,如今一夜白头,佝偻着背,像一条丧家之犬。
他试图狡辩,他的辩护律师试图用“证据链存在瑕疵”、“时效已过”来做无罪辩护。
直到公诉人展示了那张《癌症晚期诊断书》。
直到我作为受害者家属,走上了证人席。
“审判长,我想读一段我母亲的日记。这是我在废墟里找到的,她留给我的最后一句话。”
我打开日记,手指抚摸着那些歪歪扭扭、像蚯蚓一样的字迹。
我的声音在颤抖,但我必须读下去:
“小轩,妈这辈子没用,是个瘸子,只会给你丢人。”
“王支书说,只要我认了这笔账,他就保证让你上大学,还给你免了债务。”
“妈身子不行了,医生说那是癌,治不好了。反正都要死,要是能换你的前程,妈觉得值。”
“就是可惜,妈没本事,没给你攒下娶媳妇的钱。”
“床底下的砖缝里,有三千块,是你上大学的生活费,别乱花,别给王家。”
“小轩,妈不怕死,妈就怕你恨我。”
“下辈子,找个有钱的、健全的妈,好好的。”
读到最后,我已泣不成声。
旁听席上,传来了压抑的哭声。
就连书记员也在偷偷擦拭眼角的泪水。
我合上日记,抬起头,目光如刀,直刺被告席上的王得财。
“你利用了一个母亲对儿子最深沉、最愚蠢的爱,把它变成了一把杀人的刀!”
“王得财,你杀死的不仅仅是一个人,你杀死的是这世上最干净的东西!”
王得财瘫软在椅子上,再也说不出一句话。
审判长敲响了法槌。
“全体起立。”
“被告人王得财,犯贪污罪、故意杀人罪、诬告陷害罪”
“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”
那一锤落下的声音,沉闷而有力。
并没有我想象中的欢呼。
整个法庭陷入了一种庄严的肃穆。
我站在那里,透过模糊的泪光,看向旁听席那个特意留出来的空位。
我仿佛看见那个穿着旧碎花衬衫、瘸着一条腿的女人,正局促地坐在那里,双手搓着衣角,对着我露出那个我曾经最嫌弃、如今却最想念的憨厚笑容。
妈,你听到了吗?
你无罪了。